
调解,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古老方式之一,如今在各类诉讼中发挥着具有其自身特色的定纷止争功能。行政诉讼引入调解制度,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学观点,但却一直是行政。(一)自愿、合法在审理民事案件时,是根据当事人自愿,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,分清是非、进行调解。调解是结诉讼、解决纠纷的重要手,调解后具质上的法律。
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法治新情势下已然展露强大力与潜在价值功能,口市学校然则,受制于“实定法规制”的“过分坚持”及“实践”的“柔性”,制度需求与立法回应严重脱节。基。从《行政诉讼法》五十条中的规定来看,一般在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,并不适用调解。但在该法六十七条中又有格外的规定,若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话,还是可以就行政赔偿部分进。
来源:上蔡县信息